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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中,放弃监护权的一方是否有权不接孩子?

admin 缙云律师 2023年11月14日
不是这样的
没有监护权的一方
有权探望孩子
……
离婚后
虽然有一方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
但孩子还是双方的血脉遗传者

即便是离婚后有一方不能跟孩子在一起生活了
但孩子始终还是与失去监护权的一方有着亲情关系

而获得了孩子监护权的一方
也要尊重孩子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
受到没有监护权一方的供养探视了解和关注
……
为此
法律不外乎亲情

民典法规定了离婚的双方当事人
对孩子拥有的责任和义务

而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探望孩子
就是民典法所规范的责任和义务

那么
拥有监护权的一方则必须提供对方探望孩子的方便法律依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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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离婚后,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强行带走孩子,这是违法的,对孩子有害。如果法院判决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,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收回孩子的抚养权;
2、如果双方同意离婚,达成子女监护协议,需要再次向法院起诉,要求法院确认子女监护权归属,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母亲带走自己孩子,本身没有违法,本身他是孩子亲生母亲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如下:
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
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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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监护权一方将儿童带走处理如下:
1、离婚后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是违法的,对孩子也是不利的。如果孩子的监护权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,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把孩子带回来;
2、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的子女抚养权协议的,需要再次向法院起诉,要求法院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,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八十六条
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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